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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報名參加旅行團,請填寫報名表格,並先交30%團費定金。
2. 本公司有權修改團費,確定旅遊價格以報名時爲准。
3. 如不依照本公司指定之時間內交清旅費者,本公司有權將定位取消及不發還訂金。
4. 報名時,或最遲於出發前21天報名者,可在本公司或別處購買旅行、醫藥、行李保險或旅行取消保險。一旦出發前因故取消旅行,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與本公司無關。
5. 凡參加旅行團旅客須準時集合,準時出發,誤時或過時者,本公司概不負責損失。
6. 旅客請帶齊旅行必須證件,倘因簽證問題或其他原因不能過境時,個人回返費自行料理,本公司概不負責及不賠償旅費損失。
7. 出入境海關,旅客如有攜帶違法物品時,概與本公司無關。
8. 報名後請清繳旅費,繳費同時劃定座位,旅費須在出發前繳清。如有小孩同行,須先經本公司同意,小孩二至十二歲之收費計算,酒店須與父母同住一個房間。
9. 小孩十二歲以上者以成人票計。
10. 如遇特別事故或者旅團人數不足廿人時,本公司有權取消行程,並發還所付一切旅費,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11. 各國機場稅及各國入境簽證費用概由團友自付。
12. 沿用包機機票(CHARTER)之旅客,須遵守該包機公司之包機條例。一般包機條例如下:(供參考)出發的日期、時間、機種、行程等須沿用包機公司採用之航空公司所提供的班機。所有因延遲、改期、不可知的故障而導致在行程中添站、換機、停留等造成之損失後果,包機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在上述之特發情況下,客人須遵從包機公司之安排,而不得要求退票或異議。
13. 托運行李超過20公斤者,超重費由團友自付,其他手提行李及私人物品均由團友自行負責,所有行李皆屬管托性質,如有遺失損壞,概與本公司無涉。
14. 報名後欲取消旅行者,本公司將扣除手續費,以保償本公司損失,其規定如下:
* 出發60天前取消旅行者,扣除50€手續費。
* 出發30天前取消旅行者,扣除98€手續費。
* 出發16天前取消旅行者,扣除團費70%。
* 出發16天內取消旅行者,扣除團費100%。
* 沿用包機機票、團體機票之旅行團報名時所交訂金概不退還。
15. 凡參加者在旅程中,其錢財、護照、行李應當自顧。如發生失落、賊竊、搶劫等與本公司無關。倘遇生病、死亡、跌傷、天災、騷動、謀殺、暴亂、戰爭等災難事件,概與本公司無關。本公司旅遊團所採用之交通工具如飛機、輪船、火車、或巴士等,其對顧客及行李之安全問題自有訂立各種不同之條例,以對顧客及行李負責,故凡參加遊覽團團員如遇有交通延期及行李遺失,意外傷亡,及財産損失等情形,當根據該公司所訂立之安全條例,作爲解決根據,與本公司無涉。至於有關旅館膳食及遊覽程式各問題,將依照本遊覽章程及當地之酒店特殊情形,如簽證受阻延及當地之酒店突告客滿或航機改變飛行時間,以及非本公司能力所能控制者等等,而必須將行程更改時,主辦人得依照當時情況全權處理,團員不得藉故反對,如有團友經常故意不依規律或在行動上或在言語上詆毀侮辱團友或其他有關人員,爲免損害其他團友利益,領隊有權適當地勒令此團友離團。另如中途退出,所有費用恕不發還。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正確條例以法文爲准

发布时间:2010-07-24